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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的温馨提示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确保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请您在来访办理业务前了解以下提示:

一、尽量选择“无接触”办理业务

1、可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网上申报平台(http://115.238.160.42:8283/enterprise.html#/newApply)申请检验检测业务。如有疑问请提前拨打我院的业务电话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2、可选择采用邮寄或电话传真的方式进行线下报检,请报检前务必对报检资料进行电话咨询及确认。

3、网上申报时可选择短信发送电子报告。由于目前快递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部分纸质检验报告暂停快递寄送。


二、即办即走,减少停留

如有确需到窗口办理的事项,请您提前电话咨询窗口工作人员,了解对应办事窗口位置及办理所需资料,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即办即走,减少在大厅等候逗留的时间。客户不允许进入一楼大厅以外的其他办公区域。


三、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为保障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省外以及省内疫情风险地区或存在发热、咳嗽症状的客户不得进入大厅。

进入办事大厅时,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工作,时刻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并配合大厅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进入我院及各部站内部办公区域(即业务大厅以外办公区域)前须向业务承接部门提前电话联系。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让我们一起为打赢疫情攻坚战而努力!


业务大厅咨询电话:

0574-8735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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