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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创建文件

浙巾双协〔2008〕18号

关于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各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国妇女十大部署的各项任务,大力宣传各行业妇女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作出的积极贡献,表彰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妇女群体和先进个人,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2009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省两项活动协调小组决定在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同时,推荐认定200个省"巾帼文明岗"和100名省"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积极引导和激励女职工爱岗敬业、建功立业,在提升女性综合素质,提高岗位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协调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女性。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专人负责或分管,定期指导和检查,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开展文明岗"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成员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从业文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建设。
4、示范性强。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荣誉称号。
(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本单位创造出较好的效益,为"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
3、服务有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在本单位、本系统成绩显著,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荣誉称号。
4、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三)省"巾帼文明岗"推荐条件
1、岗位人员积极参与"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促进本行业四个文明建设中成效显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中具有较强影响力,能发挥好示范辐射作用;
2、岗位人员整体素质高,团队精神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团结奋进、乐于奉献,受到群众好评,有突出事迹;
3、岗位管理规范,能从本行业、本系统、本岗位实际出发,制定目标措施,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岗位责任,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细则、有记录、有考核;
4、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加强管理、务求实效;
5、岗位已获地级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四)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发扬"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建功、岗位成才,在本职工作和巾帼建功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公认、起引领带动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无私的奉献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创出新的业绩。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和省级有关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所推荐的"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具有先进性、代表性。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
2、由省级部门推荐申报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被推荐单位和个人须到当地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加盖公章并备案,避免双重推荐上报。
3、请于12月25日前将推荐汇总名单、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妇联妇女发展部),同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汇总的推荐名单。
四、联系方式
浙江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联系人:翁利乐
电 话:0571--87050367
E-mail:wenglile@163.com
邮 编:310025

附件:1、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名额分配表
2、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3、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4、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5、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浙江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12月16日


主题词:巾帼文明岗 标兵 推荐 通知
报:全国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陈加元副省长。
浙江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12月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