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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巾帼文明岗”2013年度工作总结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业务大厅

省级“巾帼文明岗”2013年度工作总结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业务大厅承担着我院特种设备常规检验业务受理及任务下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发放、检验技术档案管理、业务统计以及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中心数据库管理等工作。“巾帼文明岗”现有岗员14人,其中女性12人,占86%;本科及以上学历12人,占85%;中共党员7人,占50%。这是一支由女职工为主,年龄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且具有较强凝聚力的队伍。

2013年,我岗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院工作中心,把岗位创建活动与加快特检事业发展和服务企业工作结合起来,认真配合安全监察机构,在促进安全生产、保证特种设备定检率、普及特种设备知识、降低事故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年来,“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得到进一步发展,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队伍管理,日常建设工作形成制度

1、院总支十分重视“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部门考核目标范围,统一部署,实施目标考核;

2、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和综合业务部部长同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岗位建设目标及实施措施,并认真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3、明确全体岗员工作职责,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4、根据业务大厅工作特点,结合“巾帼文明岗”活动要求,制定了2013年度创建计划。进一步明确相关制度,如服务公约、守则、服务忌语及文明用语、活动基本制度、年度考核评分制度等,还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的服务规范以及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及设置征求意见箱,广泛征求客户意见与建议,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议,进一步提升服务形象;

5、不断充实和完善“巾帼文明岗”工作档案,建设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此外,院网站中“巾帼文明岗”版块也不断完善,通过网络这一载体加大了活动的宣传力度,并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加强岗位内部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1、围绕院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质量与安全,创新与发展”为工作准则,以“三年能力提升规划”为工作目标。

2、认真贯彻院部的每次会议精神,做到上承下达。对单位内部与业务工作相关的质量体系文件、检验技术交流会纪要都进行及时的宣贯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人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全年共召开部内会议14次(包括业务学习培训);

3、紧抓安全生产不放松。定期对岗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天有专人负责清理,保证业务大厅及档案室的整洁、卫生。做好用户档案资料及中心数据库的保密工作。数据外传及档案借阅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注意防盗、防火,倡导无烟办公。严格执行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院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数据库数据备份、保证内部网络安全;

4、全岗成员踊跃参加各项捐助活动,奉献一片爱心;

5、联合具体检验部门做好新进员工的培训工作,还有由于部分岗员的工作调整而进行的工作交接,全岗同志团结一心,互相帮助,使得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与交接。

三、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

1、为了树立院业务大厅良好的窗口形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服务,在原有的相关服务制度上,又新增加制定了服务规范,全岗同志认真学习与贯彻。

2、为了提高业务能力、服务质量,新增加制定了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证了全岗人员的服务水平。

四、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拓展创新业务领域,保障业务管理工作

1、“特种设备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成绩显著,MIS系统于124日顺利完成升级,运行期间共计收到各方(检验部门、企业用户、安全监察机构)反馈问题370多条,其中96%已解决。截止目前,系统中已经开设了监察机构账户198个,检验机构账户326个,施工告知账号525个,维保单位账号113个,使用单位账号37个,实现了与局质量监管平台、省局监察及省院之间数据传输,并且为台塑关系企业和北仑质检分局提供了单独的数据接口服务,平台的投用为构建更完善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化技术支撑,运行近一年以来,基本稳定,实际应用效果良好。

2检务通智能终端项目全面正式投用, 91日起,“检务通”智能终端分2批共计140余台已正式装备至一线检验员手中,目前,“检务通”已经实现了任务下载、记录填写、数据解析、GPS采集、离线保存、综合查询、地图显示等功能。运行3个月以来,共计出具检验报告3352份,其中锅炉内外检193份,起重机单梁定检380份,电梯有机房定检2428份。投用期间对程序进行了三次重大版本升级,并召开了反馈交流讨论会,对汇总的问题进行统一整改,总体使用效果良好。

3、顺利完成“公共信息平台”及“检务通”项目的专家鉴定会,126日由我院委托宁波市计算机学会组织专家对以上2个信息化项目开展项目鉴定会,专家组对于项目中体现的创新性给予高度认可,一致同意通过项目鉴定。

4、依托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数据库中的“设备识别码”字段对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实现了与质检“12365”之间的联动,为宁波市电梯公共应急救援体系提供快捷实时的信息查询和数据统计分析,同时也为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信息化平台支撑。

5、继续做好信息系统各项日常维护工作,1-12月院网站及公共信息网站共计上传更新稿件203篇,MIS系统中共计新增、修订30份报告,OA办公系统共计新增、修改25个表单及流程,并根据院内设机构调整,对OAMIS系统中的人员、部门、流程、表单做了全面调整。全年共完成信息化设备采购275台,设备维修105台次,完成2013年度财政网系统固定资产数据比对及导入,完成院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前期的需求调研和架构设计工作,完成西草马路和宁海检验大楼的弱电网络方案制定和设备采购等工作,目前全院信息化网络体系整体运行正常,全年无重大网络及信息安全事故。

6、充分发挥本部门在业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优势,为各检验部(站)及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如配合机电二部和鄞州检验站,推动鄞州区域内机电类特种设备催检工作;配合杭州湾业务受理点设立,做好受理点人员培训工作;配合高新区分局对MIS系统中高新区范围内的单位、设备数据进行统一清理;配合镇海分局,对化工区特种设备信息系统的开发进行技术咨询;配合市局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的召开,对公共信息平台进行专题演示。

五、全面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工作顺利推进

1、做好日常的来人、来电、来函的用户问询、电话征求意见及日常业务受理工作。截止年底,业务大厅完成各类特种设备检验业务20973笔,设备数53172台。(全院数据为:59174笔,123753台设备)。全年电话回访征求意见单位336家。

2、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各检验部门,做好在用设备的定期检验“月月清”工作。对定检到期设备提前两个月发放定检通知单,对退信进行逐家落实,对到期未报检的单位打电话催检。2013年共发定检通知单3965份,电话催检765家单位。积极配合各检验部(站)做好咨询、解释、意见反馈等工作,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20131231日,定检率为电梯:99.79%99.95%),起重机械:98.96%99.63%),锅炉:99.55%99.93%),压力容器98.04%98.12%),场(厂)内机动车辆99.68%(99.80%)较去年同期大部分都有提高;

3、配合做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安全协查,维保单位的变更、各类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按时完成检验量、定检率、设备量统计等各类统计报表工作(主要包括:月月清工作、维保单位打分统计、季度统计报表、省局国家局年度报表及其他临时性数据统计等)。

4、做好检验报告(证书)发放、寄送工作,做好档案归档、借阅及整理工作,截止20131230日,共计归档、发放各类报告及证书61826份。

5、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20131-12月共完成各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0014台,修正各、县市区上报汇总的设备的信息变更(单位更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等)8617台次,完成设备延期检验信息修改2361余条。

64月中旬完成了对各部(站)的业务合同摸底汇总,根据汇总情况来看,各部()的业务项目相关合同留存较为完整,也基本做到已履行完毕的费用已结清。全年共完成检验业务合同审核121份,委托检验协议书签订117份,与检验业务相关的财务结算合同8份。

7、根据国家局和市局要求,完成了新版电梯使用标志的启用工作,5-6月全岗人员加班加点,攻坚克难圆满地完成了新版使用标志格式设计、程序开发、数据调试以及4万余份电梯新使用标志的打印、分发、更换确认工作。积极响应市局关于特种设备行业分类的数据划分工作要求,完成数据库中4万家使用单位的行业分类及主管部门划分的数据修改工作,为特种设备安全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提供了数据支撑。

六、积极参加特检文化建设活动和公益活动

1、积极参与院工会各项活动,如登山活动等,促进职工之间的友谊,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

2、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集思广益,提升服务质量,牢固树立职工的凝聚力;

3、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如参加江东世纪广场的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4积极参与特检文化建设和政务、新闻宣传工作,向院网站、局网站等提供稿件共17篇。

一年来,我们始终以省级“巾帼文明岗”服务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积极转变服务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团队协作能力,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为继续保持来之不易的省级荣誉贡献自己的力量。

0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