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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建功展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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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2008年,我省各级“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响应省第十二次妇代大会提出的“妇女创业创新行动”的号召,以提高城镇妇女综合素质,增强妇女技能,树立行业新风,推进妇女创业创新,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内容,以争创“巾帼文明岗”、争当“巾帼建功”标兵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妇女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妇女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活力,涌现出一批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树立榜样,以示范引路,进一步激励广大城镇职业妇女岗位成才,建功立业,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行业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经过组织推荐、严格对照标准、网上公示,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认定浙江省公安厅*中心等224个岗位为浙江省“巾帼文明岗”;认定林菊芳等104名同志为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
希望新认定的示范岗和标兵珍惜荣誉,锐意进取,继续走在前列,在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中勇创新业,再建新功。广大城镇职业妇女和各争创“巾帼文明岗”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为我省实现“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名单
2、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名单


浙江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