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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创建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
甬特检党〔2008〕11号
各部、站:
为进一步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发挥妇女同志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妇女同志的综合素质,努力实现三个文明建设,发挥妇女同志在各项建设中重要作用,提高对外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宁波经济建设、服务于特种设备检验事业,根据我中心工作需要,在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基础上成立创建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领导小组及人员范围。
一、人员范围:
中心业务部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支书记王洋定。
付组长:徐向荣、葛宁贤。
三、岗位组织
岗 长:葛宁贤。
成 员:业务部全体人员。
开展创建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是我中心精神文明建设与妇女工作的一项重要载体,是中心党总支的年度工作目标之一,是业务部、培训部与行政事务部的一项重要年度工作任务,全体参加人员尤其是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到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工作中来。
业务部要组织学习市妇联关于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的有关文件规定与工作要求,学习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找差距,明方向,按照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的要求,使这项工作在提高对外服务质量、提升妇女综合素质、发挥妇女作用方面取得实效。
二00八年九月二日